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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轉知】[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來文說明:
一、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依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二、推展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請依推薦程序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本(103)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於103年5月30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四、「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30030358B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作業要點及推薦表格各1份。六、旨揭要點及推薦表格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教育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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