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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乙案
勞動部函釋以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可擇其中之3日請陪產假;新法修正後陪產假由3日增加為5日。
勞動部陪產假釋疑.mht
總統府公告1031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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