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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4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6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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