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竹縣信勢國小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登入管理
校務系統
教網中心
差勤系統
公務單一認證平台
總量管制資訊
活動相簿
首頁
人事室
教育部核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6款所定「重大傷病」解釋令
有關「重大傷病」,基於兒童發展遲緩應早期療育,確需長期復健治療及家長共同參與,為減輕教育人員家庭負擔及整體社會成本;爰教育人員之子女經診斷為「邊緣性發展遲緩」者,經服務學校機關審酌個案實際情形及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認定得否申請留職停薪。
教育人員重大傷病照顧發展遲緩子女解釋令1040826.pdf
瀏覽數: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