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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核給教師延長病假之相關審查注意事項1份

有關各校教師之延長病假及銷假,本府業於103年10月13日以府教學字第1030161393號函統一授權各校自行依規辦理,惟近期仍發現部分學校有核給寬鬆及未按規定切實辦
理之情形,爰為利學校核假之適法性及平等性,請主管人事人員依附件注意事項就個案具體事實覈實酌給延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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