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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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