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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之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業經敘定薪級者,於待遇條例施行後得否依該條例規定重行敘定薪級疑義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於制定後向未來生效,並不得溯及既往對已發生之事實發生規範作用,爰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待遇條例施行前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經敘定薪級者,尚不得依待遇條例規定重行敘定薪級。
待遇條例施行後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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