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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校長得否兼任貴署委辦學校執行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受校長指派兼任委辦計畫之協同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助理等職務疑義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兼任貴署委辦計畫之行政助理,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貴署準用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將法定職掌業務委託教師「個人」執行時:因教師擔任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係屬從事渠本職以外之工作,爰仍請依本部本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函辦理。
(二)貴署準用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將法定職掌業務委託「學校」執行時:
貴署委辦計畫如係由學校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則校長兼任計畫主持人,得視為係執行該校業務,而非屬其本職以外之兼職;又學校為順利完成委辦計畫案,且校長本其人事指揮監督權限,考量教師具有相關領域、學科或群科專長及推動行政工作經驗等,邀請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助理或協同計畫主持人,應可視為校長為應學校業務需要所為之工作指派,而非屬兼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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