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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教師採計職前曾任警察人員年資提敘薪級

初任教師採計職前曾任警察人員年資提敘薪級,應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第8條所定教師起敘薪級,對照警察人員相當官等官階後,採計已達該相當官等官階俸額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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