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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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