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信勢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警衛人員甄選公告
新竹縣湖口鄉信勢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警衛人員甄選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8月13日上午8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報名文件可至新竹縣政府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頁-學校公告下載,網址為 http://www.nc.hcc.edu.tw/index.php
或至本校網頁總務處公告下載,網址為/index.php)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請先自行影印)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報名表(如附件一)。
3.切結書(如附件二)
4.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正本)(請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申請,錄取後後補)。
6.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
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二、甄選:
(一)本校面試時間:107年8月13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天上午9時整面試。
(二)地點:本校A08視聽教室。
(三)方式:面試。
(四)評選標準:書面審查(學、經歷)50%、面試50%。
1.學、經歷5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經歷。
2.面試50%:含健康狀況及體格、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語
言、水電、木工、資訊……
三、錄取:
(一)正取警衛二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若錄取人數不足,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
四、正取人員應於107年8月14日上午10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職前訓練實施二日,熟悉環境並與現任警衛學習與交接(如有困難請先告
知)。(正式到職日期為107年8月14日),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五、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主管會議決議解雇。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校警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六、本校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古組長或朱主任,聯絡電話:03-5992133分機402。
一、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8月13日上午8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報名文件可至新竹縣政府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頁-學校公告下載,網址為 http://www.nc.hcc.edu.tw/index.php
或至本校網頁總務處公告下載,網址為/index.php)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請先自行影印)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報名表(如附件一)。
3.切結書(如附件二)
4.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正本)(請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申請,錄取後後補)。
6.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
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二、甄選:
(一)本校面試時間:107年8月13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天上午9時整面試。
(二)地點:本校A08視聽教室。
(三)方式:面試。
(四)評選標準:書面審查(學、經歷)50%、面試50%。
1.學、經歷5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經歷。
2.面試50%:含健康狀況及體格、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語
言、水電、木工、資訊……
三、錄取:
(一)正取警衛二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若錄取人數不足,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
四、正取人員應於107年8月14日上午10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職前訓練實施二日,熟悉環境並與現任警衛學習與交接(如有困難請先告
知)。(正式到職日期為107年8月14日),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五、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主管會議決議解雇。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校警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六、本校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古組長或朱主任,聯絡電話:03-5992133分機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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