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請領離職儲金權益告知暨申請書1份
查本(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6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7條規定,公教人員依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年資結算(或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意即公教人員曾任約聘僱年資或民間公司年資,如符合上開條件即可併計成就月退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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