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7年6月23日後軍職人員退伍轉任公務人員退休金所得上限金額之計算方式

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