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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師資生於連續服務期間因服兵役留職停薪,該服兵役期間可否併計服務年限案

查教育部規劃師資公費生之重要意旨,係為穩定偏遠及特殊地區師資並保障該地區學生受教權,並於師資培育法第14條明確規定,師資公費生畢業後需至偏遠或特殊地區服務,及本辦法規範最低服務年限,爰公費生服兵役期間非屬本辦法所稱之連續服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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