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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有關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9年7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9年3月10日至109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3.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特殊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址公告特殊專長項目。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請先詳閱附件中的計畫,若符合資格者,可聯繫訓育組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新竹縣收件截止日為4/6,若符合資格學生之本校學生,務必將資料準備齊全,於3/25前送至訓育組,以便查核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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