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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評量 通過名單

一、檢附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評量通過名單(依評量證號碼排序):

(一)數理類共計114人通過(如附件一)。

(二)語文類共計41人通過(如附件二)。

二、注意事項:

(一)複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國小,請各校承辦人協助連繫學生先行參閱公告資料,待復課後轉交成績單,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因應疫情,未通過學生若需查閱成績單,寄email至huangyuwen0604@gmail.com,並註明評量證號_學校_考生姓名_監護人姓名及電話。

(二)申請複選評量成績複查時間為110年5月26日(星期五)12時前以線上流程辦理,檢附資料及流程請參閱附件。

(三)複選評量通過之學生請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安置意願書表單填報,請參閱下方安置資料說明,繳交安置相關資料(參閱本鑑定實施計畫頁13「拾、安置及服務」內之說明),逾時恕不受理(團體報名者,請依原就讀學校所訂校內收件日期為主)。

三、 安置資料:

(一)請通過鑑定學生,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表單填報https://forms.gle/romLAcm8oyPmVfqeA,以利後續安置、報到作業。

(二)安置作業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鑑定實施計畫頁13「安置及服務方式」內之說明,資料包含: 1.學生填寫之「安置意願書」(附件十): 2.請通過複選評量考生填寫電子表單https://forms.gle/romLAcm8oyPmVfqeA;紙本資料(鑑定安置意願書、學生需求評估表)待復課後兩周內寄至自強國中(團體報名者,請依原就讀學校訂立校內收件日期繳件)。

(1)請家長詳實填答學生基本資料後,於「二、安置服務意願書」內依學生安置意願做勾選,僅能「擇一」方式勾選,不得重複,提交「安置意願書」後亦不得修改。

(2)安置意願書為調查家長是否同意學生接受資優教育服務,並非讓家長選擇安置國中學校,所有學生均依戶籍、學區及總量管制等相關規定就讀本縣公立國中,僅依其就讀學校不同,提供不同資優教育安置服務(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方案)。

(3)請務必確認家長所填寫之報到學校確實為其戶籍學區之國中,如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學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又若該生未排序上該所國中,則安置於其被輔導轉介之國中,並非鑑定通過即可進入該校。

(4)確認家長(監護人)於本表完成後提交,否則不予安置。 四、有關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說明。

填寫安置意願書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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