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穿雲箭」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之危險物品
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商品圖如附件),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請勿購買、攜帶或使用。若發現學生持有,須進行通報,並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請勿購買、攜帶或使用。若發現學生持有,須進行通報,並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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